本公司之公司治理符合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據以
- 一、保障股東權益。
- 二、強化董事會職能。
- 三、發揮監察人功能。
- 四、提昇資訊透明度。
依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之規定,考量本公司及子公司整體之營運活動,建立有效之內部控制制度,並隨時檢討,以因應公司內外在環境之變遷,俾確保該制度之設計及執行持續有效。
董事會及管理階層每年檢討各部門自行檢查結果及稽核單位之稽核報告,監察人監督之。
本公司管理階層重視內部稽核單位與人員,賦予充分權限,促其確實檢查、評估內部控制制度之缺失及衡量營運之效率,以確保該制度得以持續有效實施,並協助董事會及管理階層確實履行其責任,進而落實公司治理制度。
本公司就經營發展規模及其主要股東持股情形,衡酌實務運作需要,決定適當董事席次。設立獨立董事以提高董事會之獨立性並審慎考慮合理之專業組合以使董事會能有效運作。董事長及總經理之職責乃明確劃分,且不由同一人擔任。
本公司董事會下設薪酬委員會,由三名董事組成,其中包括至少一名獨立董事。薪酬委員會之主要職責在協助董事會督導公司之薪資酬勞制度並對董事會做出適當建議。
本公司設有適當席次之監察人,本公司監察人定期就每季財務報表重要會計科目與簽證會計師共同審核,以確保財務報表之合理及允當性表達。另監察人亦負責審核簽證會計師之獨立性、重要關係人交易及合理確保內部控制制度之設計及執行的有效性。